关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以后做好我校财务有关工作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1/11


关于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财政厅《辽宁省省直单位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资金支付管理暂行办法》(辽财库[2003]6号)和《关于预算外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有关问题的通知》(辽财库[2008]885号)精神,从今年起升至预算单位将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根据有关文件要求,现就我校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库集中支付基本内容
国库集中支付是指财政拨款和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资金(学费、宿费收入等)不再拨付到各预算用款单位(学校),而是通过省财政厅在中国人民银行及其代理银行(沈阳分行)设立的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存储、支付和清算。所有财政性资金都纳入国库单一账户体系管理,收入直接缴入国库或财政专户,支出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支付到商品和劳务供应者或用款单位。即预算单位使用资金却见不到资金,未使用的资金均保留在国库。
制度规定学校只能建立一个国库集中支付账户,即零余额账户,我校该账户开立在建行机场支行。
二、国库集中支付对学校带来的影响
1、用款观念发生变化
    要严格按照用款计划请、拨、支、用财政性资金,用款非常不方便。
2、拨款形式发生变化
    从实拨资金到只拨“额度”,学校的沉淀资金受很大影响,造成银行存款大幅度减少。
3、预算编制方法发生变化
    促使学校进一步细化年度预算,细化部门预算,编制内部用款计划,按季度执行预算,加强预算项目进度和结余资金的管理,强化预算管理职能。
4、工作方式发生变化
要严格按照国库集中支付的程序和项目支付范围完成支付工作,明确国库集中支付与学校资金支付,并严格划分支付范围和支付方式。
三、办理有关报销业务需等待一定时间。凡属财政资金范围支付业务,均须上网申请,经省财政网上审批后才能办理支付手续,故前去财务处办理此类业务的师生员工至少需等待30分钟以上时间,才能办妥相关业务。
四、零余额账户支票需要提供开户行、账号和户名,否则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不予通过。
五、因现金支付业务经省财政网上审批后,零余额账户清算银行2小时后才能下达付款指令,我们需在每日早8:00向银行发送付款申请,因此办理现金报销业务(仅限单张发票金额不超过1000元)需提前一天与资金科预约,电话:3515。
六、因国库集中支付系统尚未开通网上银行业务,建设银行与省财政厅正在沟通中,目前现金报销业务不能打入银行卡中。待网上银行业务开通后,另行通知。
七、项目支出(包括科研、重点学科、精品课、重点实验室,中央与地方共建专项等)应严格按照上级批复的预算执行,因学校只有额度而非资金,因此如果项目在执行过程中未严格按照预算安排的时间和范围支出导致结余额度被收回,由项目组承担责任。
七、各部门、各单位要进一步规范报销票据,杜绝不规范票据报销。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后,学校的资金支付都在省财政及支付银行的监管之下,望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规范报销票据,严禁不符合财务规定的票据报销。凡违反国家、学校财务制度的报销行为,财务部门将拒绝办理并向校领导报告,情节严重者将由学校追究有关审批人及经办人的责任。
八、国库集中支付是我国财政管理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建立公共财政的重要步骤,目前尚处于试点阶段,由于这是一项新的业务,一些程序和环节我们也都处于探索和熟悉的过程中,望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给予配合,相互理解,相互支持,共同把这项工作做好。
特此通知。
 
                                      财务处
                                  2009年10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