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盖发票专用章通知

更新时间:2014/11/11


通  知
 
大连国税局下发通知:自2011年7月1日起,开具发票时必须启用新式发票专用章。原加盖财务专用章的使用期限截止至2011年6月30日。(注:7月之前开具的发票,若未加盖发票专用章仍可报销)。
附:新式发票专用章式样:
 
 
 
 
 
 
一、形状为椭圆形,尺寸为40×30(mm);
二、边宽1mm;
三、中间为税号, 18位阿拉伯数字字高3.7mm,字宽1.3mm,18位阿拉伯数字总宽度26mm(字体为Arial);
四、税号上方环排中文文字高为4.2mm,环排角度(夹角)210-260度,字与边线内侧的距离0.5mm(字体为仿宋体);
五、税号下横排“发票专用章”文字字高4.6mm,字宽3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字顶端距离4.2mm(字体为仿宋体);
六、发票专用章下横排号码字高2.2mm,字宽1.7mm,延章中心线到下横排号码顶端距离10mm(字体为Arial),不需编号时可省去此横排号码。
 
财务处
2011-07-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