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收入所得超12万元的纳税人自行纳税申报提醒通知

更新时间:2015/3/3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和国家税务总局《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的规定,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应当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

  “年所得12万元”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以下11项所得合计达到或超过12万元: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包括股票转让所得);偶然所得;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负有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且2014年度年所得达到12万元以上的个人,无论取得的各项所得是否已足额缴纳了个人所得税,均应于2015年1月1日至3月31日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年度自行纳税申报。纳税人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纳税申报和报送纳税资料的,或者不进行纳税申报,造成不缴或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相关规定对相关人员处以罚款、追缴税款、滞纳金等处理。

     依据大连市地税局直属局的反馈信息,2014年大连工业大学年收入超过12万元的纳税人有297人,现尚有一些收入所得超12万元纳税人未进行纳税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5年3月20日,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78-8号(15路公交车终点站),邮寄地址为中山区明泽街78号(地税直属局大厅 王君)邮编为116001。具体事宜联系电话为82332547或82332531。

 

需要提供申报材料为:

(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一份

 年所得额超过12万纳税申报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