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延期毕业生基本医疗保险续费的通知 根据大连市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简称社保)政策,参保时须按学制(2-4年制不等)一次性交齐保费;因休学、服兵役等原因延期毕业的,应当于到期当年的9月1日-12月15日续费,否则延期阶段不享受理赔待遇;断缴的视同重新办理社保,于缴费后第三个月起生效。最终解释权归大连市医保中心。 以四年制本科生为例:2013年秋季参保的学生,保费于2017年12月到期;延期毕业生应当于2017年9月1日-12月15日期间办理续费才能继续享受理赔;如果断缴,到2018年1月才续费,则从2018年4月起生效,2018年1-3月期间不享受理赔。财务咨询电话86323030。 请各学院务必将此政策传达到位,学生须分以下情况办理: 1、因休学延期毕业的,在到期当年的9月1日-12月15日持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在一页的复印件3份备用)、社保卡、学院证明(见附件、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等,自行到甘井子医疗保险中心办理。 2、老生去服兵役的,在到期当年的9月1日-12月15日持入伍通知、退伍证、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在一页的复印件3份备用)、社保卡、学院证明(见附件、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等,自行到甘井子医疗保险中心办理。 3、新生去服兵役的,建议入学当年不要参保,待退役后随应届新生参保即可(须单独联系财务处)。 4、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学生不在此通知范围内。 温馨提示:甘井子医疗保险中心,乘612路公交车兴华路站下车,位于地铁口处的甘井子劳动局三楼医保中心窗口。近几年社保收费标准:2012-2014年60元/年(大人社发【2012】128号);2015-2016年120元/年(大人社发【2015】108号);2017年180元/年(大人社发【2017】208号)。
2017年9月19日 财务处
附件:证明
证明
学生 ,身份证号 、学号 ,系原大连工业大学 学院 级本科/研究生,正常学制 年。因休学/服兵役(部队: ) 年,现就读于大连工业大学 学院 级,预计将于 年 月毕业,现申请办理延期毕业期间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 特此证明
学生签名: 年 月 日 (学院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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