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的注意事项

更新时间:2021/3/22


 关于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的注意事项

各单位、各部门:

近几年,财务处总能收到税务局反馈的劳务费个人所得税方面的疑义申诉材料,申诉人大多主张与我校不存在提供劳务关系。因经办人填写手机号口径有误,造成财务处无法第一时间核实情况。

在此,特别提醒各位教职工,在填报“校外劳务人员信息采集”时(见下图红框),务必填写经办教工的手机号(非劳务人员的手机号),且劳务人员信息必须建立在提供真实的劳务行为基础上,否则由此引发的一切纳税征信问题均由经办人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