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编报2025年校本级预算的通知

更新时间:2024/9/30


各单位、各部门:

2025年校本级预算,坚决落实省政府工作部署,统筹校内资源,优化支出结构,坚持党政机关部门习惯过紧日子,严控一般性支出,从紧安排“三公”经费,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现就编报预算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预算编报责任分工

1、收入预算、人员经费预算、项目支出预算等,与省本级“一上”预算(7月份已完成)保持一致,如无重大变动无需重复申报。

2、公用经费预算

1)教学教辅单位的生均、师均定额预算,由财务处代编;

2)教学教辅单位的实习、实验维持费预算,由教务处代编;

3)留学生教育、继续教育单位,由相关学院根据“一上”收入预算自行申报支出预算,实行全成本核算;

4)微专业、辅修、服务性收费、中外合作办学项目、Isec项

目等,由财务处根据各学院“一上”收入预算代编支出预算,待收入实现后按制度规定进行分配;

5)机关教辅单位、研究生学院的办公费以及学校公共支出预算,由财务处代编;

6)机关教辅单位、研究生学院的业务费预算,由各部门自行

申报。

3、发展建设类项目预算

已根据《大连工业大学项目库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大工大校发【2023】218号文件)规定单独布置,归口管理部门须按规定时间内入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予安排预算。

二、 预算编报要求

1、公用经费须细化编制,区分刚性支出和运行支出填报附件,测算过程要详细易懂,采购事项要在细化条目后面单独标注“采购”字样(如未标注,执行采购时需单独上会)。

2、请于10月25日前报送附件,纸质版须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公章、分管校领导审批后报送财务处张小明(综合楼A826、联系电话86322499),电子版发送至财务处张小明OA邮箱。

附件:2025年公用经费预算申请表.xls

 

财务处     

               2024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