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自行申报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1/11


全校教职员工:
    根据国税发[2006]162号《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办法(试行)》文件精神,要求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于每个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具体申报项目请查询‘法律法规’栏文件

《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适用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申报)》.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