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取公积金新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4/11/11


公积金提取方法
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可提取公积金
即日起提取公积金无需填制公积金提取单(因此不需至财务处盖印
提取提供相关证件及复印件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且未办理购房贷款
1、购买公有住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公有住房买卖合同,或军队现有住房出售协议书)、《国有住房出售收入专用票据》
2、购买商品房的,需提供房屋权属证书(或已登记备案的《房屋(商品房)买卖(销售)合同》)、全额发票
符合本项规定的,可以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提取额度不得超过购买行为发生日(以发票或收据明示的时间为准)前一个月的住房公积金存储余额,累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房款总额
►偿还购买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需提供个人住房贷款合同
在贷款期限内、贷款本息还清前,借款人可多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各次提取时间应间隔一年以上,且累积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首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后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应偿还贷款本息额,以前年度未提取的,不累计计算提取额度。
►离休、退休的职工提取公积金
离休、退休的,需提供离(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无退休证的(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提供身份证
所有情况除携带以上手续外,房屋所有权人持本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卡密码,发卡时的密码封内);由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代理人身份证件、证明代理人与提取人关系的结婚证(或户口簿)等文件及其复印件
 
带齐手续后至大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事处(市内各网点皆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