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财采【2015】952号关于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6/3/4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根据辽宁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辽财采【2015】952号)及政府采购相关制度规定,就我校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适用人员:在职在编人员、经批准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其他人员,以上两种人员简称购票人。
    2、主要内容:改革内容包括机票购买原则、购买渠道、购买价格、报销管理等(详见附件),要求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时,购票人须按指定渠道购买机票、财务报销时提供相应的凭证附件。

    3、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自通知发布之日起实施,请全体师生认真学习掌握。

       

         附件1:乘坐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和改变中转地审批表  

         附件2:辽政财【2015】952号《关于推进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工作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