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实行《大连工业大学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管理办法》的通知

更新时间:2018/6/25


各单位、各部门:
  《大连工业大学公务卡结算和报销管理办法》(详见校园网大工大校发[2018]249号)从即日起发布执行,新发生的报销事项适用于该办法。现将该办法主要变化通知如下:
  1、公务卡单笔结算起点由原来的1000元(不含)以下调整至20000元(含)以下。
  2、 公务卡结算如果涉及采购、会议、公务接待等,须按相关规定先履行审批程序。
  3、公务卡结算适用范围内的公务支出,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结算,但原转账结算方式仍可继续使用。单笔2万元以上的公务支出须以转账方式结算。
  4、公务支出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须提供公务卡消费凭证(POS机结算单或网上支付记录等),填写《大连工业大学公务卡报销单》,消费凭证所显示的公务卡卡号与报销单上的公务卡应一致。
  5、除特殊情况外,公务卡报销款一般于2-3个工作日内批量送往银行,款项到账时间不定,急需用(还)款的个人应提前规划时间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