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税务局个人专项附加扣除信息采集的通知 按照大连市税务局通知要求:为2019年1月1日新个人所得税法正式实施做好准备,确保届时新政能够及时全面落实到位,让广大纳税人尽享税收红利,各单位应于2018年12月28日前完成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信息的采集和电子模板的上传工作。为确保数据采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确保2019年1月工资薪金能够依据新个人所得税法计税,现本单位在职教工须按照税务局要求的时间和内容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 具体安排如下: 1. 为更加准确、及时的完成信息采集工作,请各学院、各部门指定专人负责通知本部门各位老师并进行信息汇总工作,请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提前加入“工大财务群”,QQ群号347518487,进群老师及时修改群名称(各学院/部门+姓名,如:财务处张三),此群专门用于相关问题的政策解答。联系人:李老师、付老师。 2. “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按照填表说明进行相关信息填报,每人填写电子版后打印出一式两份纸质版分别确认签字,电子版以“大连工业大学+员工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命名,例如“大连工业大学李四120000000000000000”。 3.各部门经办人员收集本部门教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电子版和纸质版,确认电子版与纸质版数据一致后,汇总填写本部门“专项扣除信息汇总表”,电子版以部门名称命名,例如“财务处专项扣除信息汇总表”,打印纸质版经办人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 4. 各部门经办人员提交至财务处资料包括: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附件2)”电子版及经教工本人签字的纸质版一式两份; (2)本部门“专项扣除信息汇总表(附件1)”电子版及加盖部门公章纸质版一份;请确认电子版与纸质版信息一致,教工个人信息与汇总表信息一致。 5. 2018年12月27日,大连市税务局有专人到校进行培训,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届时请各学院、各部门负责此项工作的老师准时参加并向本学院/部门人员传达培训内容或解答,想参加培训的其他人员请到各学院(部门)负责老师处报名,并由负责老师将参加培训人数告知财务处,便于我处安排培训场地。 6.财务处自28日起接收各学院(部门)报表工作,采集信息截止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16:00,信息审核后统一上传至税务局客户端,逾期不再受理。 重要提示: 1.“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用于个人在扣除年度内向扣缴义务人提供符合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支出信息,在工资薪金所得预扣预缴时进行税前扣除。 2. 本次信息采集暂时不需要提供相关纸质证明材料,填报人对本人所填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并准备好相关纸质证明材料以备后期查验;税务局系统已与公安、金融、教育等系统联网,请各位老师诚信申报、如实填写,以免造成个人不良征信记录。 3. 电子模板命名请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电子模板内格式及表头内容请不要做任何修改,单元格有下拉选项的,一定要做选择而不要自主填写,以免电子模板上传后读取信息失败。 后期如有其它政策性文件,财务处将及时传达。 本次采集工作时间紧,工作量大,请各位老师配合财务处做好此次工作,确保每位老师能够享受到新个人所得税政策优惠。 感谢各位老师的支持和配合! 附件1:专项扣除信息汇总表.xls 附件2: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电子模板.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