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五项扣除信息填报截止时间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我校工资发放时间,为将税务局五项扣除(不含大病医疗) 数据准确录入工资系统,让大家及时享受个人所得税抵扣政策,特通知如下: 1、凡选择申报方式为“扣缴义务人申报”的个人,必须在2019年1月9日前将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五项(不含大病医疗)扣除信息填报完成。 2、今后信息发生变化的,请于变化当月9日前在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修改并提交。 3、在每月9日后申报的当月数据,税务局不会在下月累计扣除,只能在第二年3-6月汇缴清算时统一结算。 4、大病医疗只能在第二年3-6月年终汇缴清算时统一结算,不在工资抵扣范围内。 5、如需进一步了解六项附加扣除政策,请拨打税务局热线12366-8咨询。
财务处 2019年1月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