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行2021年专项附加扣除确认的最新通知
全体教职工:
根据税务局最新通知: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学校)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目前我校尚有很多人未进行信息确认,请于2021年1月10日前在个人所得税APP上进行信息确认,否则扣缴义务人(学校)将无法获取纳税人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具体操作请复制链接如下网址:
https://open.work.weixin.qq.com/wwopen/mpnews?mixuin=YX_aCQAABwAusjjMAAAUAA&mfid=WW0304-AlnjrAAABwCSAB0q2Z7UdQHmgqt4c&idx=0&sn=5a30a6ea7d9cd02735a1860cf5de5789
财务处
2020.1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