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上级部门的存量资金常态化清理机制,2023年度结转结余资金认定工作将于12月中旬统一开展。为确保我校结转结余资金认定、年终结账、财务决算等工作按时完成,现将2023年末财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预算执行,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1、经费使用应本着“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原则,坚持厉行节约,严禁“突击花钱”,要依法依规加快预算执行进度。 2、财政专项资金,务必在11月末之前形成实际支出。若无法全部执行,请于11月13日前告知财务处,避免被上级清理收回。 3、涉及政府采购的项目,务必加快办理验收支付,避免采购冻结资金被上级清理收回,造成资金浪费。 二、清理应收款项,避免形成呆账 1、各单位应切实落实管理责任,对本单位教工超过1个月以上的借款进行清理,并在年末封账前办理结账。未结借款明细,财务处将于11月10日前发送至单位负责人OA邮箱。 2、已预开发票或收据,款项若已到账,请尽快办理入账手续;若无法如期到账,务必将发票或收据交还财务处冲红处理。 三、2023年末报账时间安排
四、特别提醒 1、自助报销投递机每天限量投递。请各单位负责人、经费负责人合理安排年终报账时间,以免12月1日自助报销投递机关闭后无法投递。财务尚未停办业务,自12月4日起改为现场接单。 2、因年终报账业务量巨大,会计处理、银行打款周期均相对延长(最长约10个工作日),请投递人员注意查看网上预约报账系统退单信息(年末报账期间无法电话通知)。退单如需重新提交,须在12月1日16:30前完成投递;如不重新提交,请在网上预约报账系统中撤销预约,否则所占用额度影响你单位余额查询和他人报销。 3、报账结束后进入年终清理阶段。财务处将与各职能部门联合开展校级预算结余结转认定工作,相关通知另行发布。 4、12月18日起,财务处开始进行年终对账、年终结账、建新账套、财务决算等工作,不再受理报销业务。 2023年11月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