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的纳税申报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税法规定年所得额超过12万元以上的纳税人(附件1),应于纳税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向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从大连市地税直属局得知,我校涉及261人(含外聘5人),望广大教职工尽快到财务处网站“工资查询”中自行统计,外聘人员请聘用部门提醒申报。 “工资查询”建议在IE浏览器中进行,工号可在财务处网站“下载专区”中查询,查询初始密码为本人身份证号后六位。为方便教职工填报《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附件2),财务处已将计算公式(附件3)整理好,供大家统计使用。 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3月20日 申报材料:(1)《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一式两份 (2)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在一页)一份 办公地址:大连市中山区明泽街78-8号(15路公交车终点站)邮寄地址:中山区明泽街78号(地税直属局大厅 王君) 邮编:116001 税务局联系电话:82332547或82332531
附件1:税法规定解读(节选) 附件2:《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 附件3:《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表》计算公式 |